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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1
与时俱进,虽然有点落 - [那些个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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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八一八许霆案。本来当事人都宣布不上诉了(后来又上诉了)。但是作为观众,因为这个案子里一个人对抗两个上市机构,因此我很想知道法官到底会如何判这个案子。
法官最后判了五年,罚款两万。对这个结果,我稍感意外,还是觉得有些判的重了。但是让我觉得奇怪的是法官的说辞:法庭认为,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鉴于许霆恶意取款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的行为,采用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从犯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看,许霆犯罪主观恶性不是很大。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对许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这个案子在最初是判了许霆无期的,从无期到五年。这让我非常质疑我们的司法制度,究竟是以什么为依据在判案。
第一次许霆取钱,是柜员机出错,接下来的十六次,就是主观恶意。我不怀疑许霆确实犯了法。只是银行的处理方式让我不解,柜员机出错,柜员机公司赔了钱,银行本身不存在损失。许霆的父亲也试图还钱给银行,银行说:我不要钱,我要你坐牢。先不管这是什么心态。只是,银行的钱,应该是顾客的,而不属于银行本身,他有什么权利替顾客做主让谁坐牢呢?
而且,为什么在这一类的案件中,我们看到的法律程序和结果往往都出自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个人意愿?
如果这样取款算是抢银行的话,那么,我们从柜员机取到假钱算不算银行抢了我们的钱呢?
这件事情让我想起去年我和老黄再天河北的光大银行取款,取到了一张疑似假币的百元大钞的事情。尽管我觉得当时我们算是比较较真的顾客了,但是无论是警方还是银行对这件事情的态度都相当敷衍。银行答应一个星期内会给我们一个答复。却是去年到现在都杳无音信。我和耿同学说起这件事的时候她说:这事儿要报警,如果是真的估计行长要下台的。现在莫说行长,连当时开小差不知去哪里玩了去的保安现在估计都在光大银行混的心安理得老神在在。
我不明白的不止是银行在这件事情处理上的态度,还有接线员质疑的语气,首先是:我们的柜员机里不可能有假钱,其次是你怎么能证明这个假钱是从柜员机里出来的?
我当时以为我们都很聪明了,根本就没有把钱放进钱包,而是直接对着摄像头。在报警时把假钞的号码也记录了下来。但是这又如何呢?从银行答应的一个星期内回复,到现在已经快一年的时间,银行没有任何人和我们联络过。
经过这件事,我对银行充满了不信任。更别提去年在某柜员机提款的时候因为忘了拿卡出来,被人刷了我两千块,同一个银行的柜员机,有些是每次操作都要求输入密码,有些却一次性的可以一直操作。我不想在这件事情上指责银行,但是银行柜台服务差,排队时间长是很多人选择柜员机的首要原因,银行也鼓励你使用柜员机。只是这当中的损失却始终要个人承担。
我又上网看了很多和银行有关的官司。到目前为止,我还没发现不管是柜员机出错还是业务员出错。基本的结果就是你亏了认倒霉,运气好了他一句对不起找齐差额。但是多数是吃了哑巴亏的。银行亏了你惨啦,你得赔给他,而且他会毫不友善的质问你,恐吓你。让你吃官司。
一直让我想不明白的,除了柜员机出错。还有,我不明白为什么对于柜员机里出现的假钞承担损失的是我们而不是银行。作为一个公民,我是否有义务辨认银行给我的钱是真的还是假的,这难道不是银行的责任和义务吗?难道我需要为柜员机和银行承担拿到伪钞的风险?
我相信如果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劲头的话,是监督政府和有关权利机关自律最好的办法。只是往往还没有上升到司法程序,就被打发回去了。就算再使劲追究,我们看看会有怎样的结果?这种官司通常为了维护系统的利益就要牺牲掉个人,就像医患官司患者普遍告不过医院一样。就像医风不正众所周知,但是人命都掐在他手上,谁也不敢下手,只好归咎于体制问题。
国家终于公开承认,医改是改革以来最大的败笔。这是否算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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